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沙时代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汇才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兆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湖南兆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长沙时代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002856.27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欠付的工程款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从2019年6月8日起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二、确认原告长沙时代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对其承包被告湖南兆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兆坤·星悦荟”项目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4002856.27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长沙时代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41300元,减半收取20650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5650元,由原告长沙时代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638元,由被告湖南兆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401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8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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