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煤业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澄合分公司
陕西澄合山阳煤矿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澄合矿务局山阳煤矿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合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申请人陕西澄合山阳煤矿有限公司应付给被申请人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1034.97万元停止支付,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6-27
发布日期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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