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云南瑞鑫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巧家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云南省巧家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0622民初71号

原告:云南瑞鑫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622790271971E。

法定代表人:刘勇,公司董事长。

住所地: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白鹤滩镇迤博七村。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明金,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湖南省攸县人,住***。

第三人: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785663700R。

法定代表人:应培新,公司经理。

住所地:浙江省东阳市江北街道甘溪东街5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云南瑞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第三人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2020年3月19日,原告云南瑞鑫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云南瑞鑫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刘开华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卢奇

裁判日期 2020-03-19
发布日期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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