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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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赔偿原告东营市英杰物流有限公司车辆损失、货物损失及施救费共计107733.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衡水衡泽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述内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东营市英杰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原告东营市英杰物流有限公司负担82?元,由被告***、被告衡水衡泽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21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1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