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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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浙江绍兴三圆石化有限公司 浙江绍兴三锦石化有限公司 江苏焱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绍兴天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焱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赔偿给原告浙江绍兴三锦石化有限公司停产损失43337600.66元、鉴定费259714元,合计43597314.6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9787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64787元,由被告江苏焱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结清。司法鉴定费200000元,由被告江苏焱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给原告浙江绍兴三锦石化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