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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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卓豫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 河南鸿亚轩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2450元。 如果未按照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9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期满不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否则,本院将根椐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强制执行。当事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逾期不申请,本院将视为放弃权利。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