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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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保证金1565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暂计至2014年12月9日为338037.52元,2014年12月1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1565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继续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690元,原告***负担22000元,被告***负担116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8-1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