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珑和医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07民初6730号 原告: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柯少彬,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重庆珑和医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凤。 原告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珑和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3日立案。原告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4-30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