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承德大清猎苑酒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承德大清猎苑酒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房屋(房权证:围房字第××号)及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围国用2009第0741号),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4月14日至2023年4月13日。查封期间由被申请人负责保管、使用,不得毁损、变卖、抵押,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4-14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