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佳脉气体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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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丰鑫石油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法院 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山东丰鑫石油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824元,减半收取计3912元,由原告山东丰鑫石油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9
发布日期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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