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佳脉气体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丰鑫石油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
| 法院 | 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山东丰鑫石油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824元,减半收取计3912元,由原告山东丰鑫石油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