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弘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易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湖北弘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借款本金50000元。 二、由湖北弘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借款利息﹙利息按约定月利息2%分段计算,以50000元为基准,自2015年08月13日起计算至该款还清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院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5元,由湖北弘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20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