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拓建筑(湖北)有限公司
武汉谷家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市洪山区来满木材经营部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拓建筑(湖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市洪山区来满木材经营部支付货款2687816.9元;

二、被告中拓建筑(湖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向原告武汉市洪山区来满木材经营部支付违约金(以2687816.9元为基数,自2015年8月3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金及违约金全部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武汉市洪山区来满木材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728元,由被告中拓建筑(湖北)有限公司负担25659元,由原告武汉市洪山区来满木材经营部负担1506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2
发布日期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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