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水之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襄大农牧(松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询、冻结被申请人襄大农牧(松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松滋城关分理处的账号17×××93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人民币28万元。 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二年;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9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5-14 |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