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水之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襄大农牧(松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询、冻结被申请人襄大农牧(松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松滋城关分理处的账号17×××93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人民币28万元。

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二年;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9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5-14
发布日期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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