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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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路桥巨浪塑胶有限公司 台州市东北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台州市路桥巨浪塑胶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36628元并赔偿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损失。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40元,减半收取计15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1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