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惠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龙福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绿嘉木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阳信龙腾棉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6民初121号

原告:山东惠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惠民县南关大街20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J.

法定代表人:戚建刚,董事长。

被告:山东阳信龙腾棉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阳信县商店镇政府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2762887306W。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山东绿嘉木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无棣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05589357618。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女,1984年10月12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山东惠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阳信龙腾棉业有限公司、山东绿嘉木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9日立案。原告山东惠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山东惠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5-28
发布日期 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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