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徐友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重庆徐友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下欠原告***的代理费50000元,并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费用至款项付清之日为止。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重庆徐友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并收到本院预交上诉费通知书后应当及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未在本院预交上诉费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 裁判日期 | 2019-12-3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