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苏州市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苏州市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款项2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苏州市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5-26 |
| 发布日期 | 2020-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