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灵宝金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冠桦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苍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名下坐落于杭州市西湖区(权证号:杭房权证西移字第××号)的不动产,保全金额以240万元为限;

二、冻结被申请人杭州冠桦实业有限公司在灵宝金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2.2115%股权,保全金额以660万元为限。

不动产查封期限三年、股权冻结期限三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处分。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3-10
发布日期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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