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渑池万洋置业有限公司 郑州金德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和被告郑州金德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渑池万洋置业有限公司借款17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7万元为基准从2020年4月17日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 二、驳回原告渑池万洋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850元,由被告***、郑州金德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生效,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否则,本院将依据当事人申请或审判庭的移送予以强制执行。当事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在法定期限二年内申请执行,逾期不申请,则视为放弃权利。 |
| 裁判日期 | 2020-05-20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