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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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佛山市雄盛王府商城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楼违约金137360.13元及利息771元[利息暂计至2018年9月10日,此后以137360.1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六个月至一年(含)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722元,由原告***负担1361元,被告佛山市雄盛王府商城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36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18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