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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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赔偿原告***湘A×××××小型轿车的车辆修理费41891元、司法鉴定费5000元、拖车费700元、租车费27000元,合计74591元,被告***负连带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64元,减半收取83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9
发布日期 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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