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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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威海宏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威海市顺航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文登市鑫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 威海市文登区中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威海市文登区中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加气砼砌块款204767.5元,并支付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威海市文登区中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要求文登市鑫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威海宏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加气砼砌块款204767.5元,并承担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实际偿还欠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72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3-11 |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