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同林胶业有限公司
桂林金山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灵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被申请人江西同林胶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修水支行(账号:15×××91)存款人民币32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03
发布日期 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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