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中车风电叶片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 宁夏华创风能有限公司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宁夏华创风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公司货款45281816元; 二、被告宁夏华创风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息(以45281816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5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1.5倍计算); 三、被告宁夏华创风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全保单费40053.94元; 四、驳回原告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2137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297137元,由被告宁夏华创风能有限公司承担276337元;由原告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20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 发布日期 | 2020-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