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东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铁岭特种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零陵恒远发电设备有限公司 河池汇能电力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零陵恒远发电设备有限公司、广州东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向原告铁岭特种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款项365500元,并支付从2017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本金3655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783元,由被告湖南零陵恒远发电设备有限公司、广州东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上述受理费已经由原告预交,诉讼中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承担部分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8-21 |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