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市银泰投资集团青县分公司 沧州富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青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给付原告沧州富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的物业费、照明费、电梯使用费共计2578元,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履行。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