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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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黑龙江省三力达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天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黑龙江大庄园农牧业旅游产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天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三力达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在各银行存款2669万元,或查封等值财产; 二、银行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需要续行冻结、查封,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7-3 |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