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滑县滑州运输有限公司
河南省贵合资产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
滑县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荥阳支公司直销业务二部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滑县滑州运输有限公司车损、评估费、施救费共计人民币11578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08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荥阳支公司直销业务二部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6
发布日期 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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