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浏阳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金豆豆渔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湖南瑞达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2019)湘0112民初351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2019)湘0112民初351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确认2016年12月28日的《湖南瑞达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湖南瑞达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成立; 三、限湖南瑞达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将其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为刘昊; 四、驳回金豆豆渔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湖南瑞达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4-16 |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