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信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安徽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祝涛(ZHUTAO)、***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信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费10195.20元及违约金(以10195.20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果本案给付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元,由被告祝涛(ZHUTAO)、***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安徽信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被告***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祝涛(ZHUTAO)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08
发布日期 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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