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全润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忻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05民初3300号

原告:河南全润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宋普革,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磊杰,上海市中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清华,上海市中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忻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司兴华,职务不详。

原告河南全润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忻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5日立案。原告河南全润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提出撤回起诉,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河南全润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3-11
发布日期 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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