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维奥健康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新泰市康泽医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9民初168号 原告:维奥健康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薛洋,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淏,四川尚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泰市康泽医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韩秀娟。 原告维奥健康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与被告新泰市康泽医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7日立案。原告维奥健康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在本院2020年5月16日向其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维奥健康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5-25 |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