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重飞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付立塑化有限公司 湖北统塑管业有限公司 上海贯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茂星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仓储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贯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付立塑化有限公司货物损失613,772.68元; 二、驳回原告上海付立塑化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751.50元,减半收取5,375.75元,由原告上海付立塑化有限公司负担426.95元,由被告上海贯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承担4,948.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