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威海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三力绿化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威海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三力绿化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2151900元,并支付自2019年1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原告杭州三力绿化建设有限公司在2151900元范围内就其承建的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07.5元,由被告威海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13
发布日期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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