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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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佛山市雄盛王府商城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32330元;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佛山市雄盛王府商城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诉受理费减半收取1571元,原告(反诉被告)***负担111元,被告(反诉原告)佛山市雄盛王府商城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460元。反诉受理费2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佛山市雄盛王府商城投资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7-25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