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南京市浦口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4459.6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4元,鉴定费2100元,合计2354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8元。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帐号:43×××18。

裁判日期 2018-12-16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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