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金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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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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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原告承德奥星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金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预应力锚栓基础组合件采购合同。

被告江苏金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承德奥星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各项损失共计470928.64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64元,鉴定费15000元,由被告江苏金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0-22
发布日期 202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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