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鸡西市东福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鸡西市城子河区青年农场
鸡西市金石煤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姓名权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姓名权的侵害,并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原告***赔礼道歉。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0元(原告已交纳),由被告***负担,此款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7
发布日期 2020-06-0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