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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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姓名权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姓名权的侵害,并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原告***赔礼道歉。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0元(原告已交纳),由被告***负担,此款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