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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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 平阳县长通物流有限公司 河南君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分公司 陵县顺通运输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分公司赔偿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赔偿款8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承担50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承担1800元。 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申请退诉讼费;被告张文杰、河南君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13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