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蓝星石化有限公司
上海威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蓝星聚甲醛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民辖终40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蓝星聚甲醛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克林,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威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应轶群,总经理。

原审被告:蓝星石化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雪松。

上诉人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2019)沪0120民初25675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0-5-7
发布日期 20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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