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东直路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东直路支行借款本金493647.01元及利息8165.72(利息计算至2019年1月22日止),此后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加罚50%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如***不能偿还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则以拍卖、变卖***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南岗区宣西小区46栋4单元6层2号(产权证号:哈房权证开字:哈房权证开字第**价款优先偿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东直路支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18元,公告费560元(原告已预付),由***负担,此款与上款一同给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东直路支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4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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