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莱美健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重庆瑞安天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欧山健身俱乐部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天津欧山健身俱乐部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重庆莱美健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00000元;

被告天津欧山健身俱乐部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莱美健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6000元;

被告***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驳回原告杨燕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422元,由原告重庆莱美健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1422元,由被告天津欧山健身俱乐部、被告***负担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5-31
发布日期 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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