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滦南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滦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滦南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在车上人员(司机)责任险保险限额内直接给付原告***保险理赔款50000元,此款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滦南支公司直接打入原告***个人账户,账号由原告***自行向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滦南支公司提供。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滦南支公司负担,判决生效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5-19
发布日期 20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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