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乔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岱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损害公司利益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黑01民初511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乔仕公司3220万元及利息(以2255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1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以965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5月3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

三、***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乔仕公司2755万元及利息(以1755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1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以1000万元为基数,自2012年1月14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

四、驳回哈尔滨乔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09,699.35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9,699.35元,由***、***负担312,840.45元,哈尔滨乔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96,858.9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0-30
发布日期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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