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乔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岱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损害公司利益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黑01民初511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乔仕公司3220万元及利息(以2255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1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以965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5月3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 三、***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乔仕公司2755万元及利息(以1755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1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以1000万元为基数,自2012年1月14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 四、驳回哈尔滨乔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09,699.35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9,699.35元,由***、***负担312,840.45元,哈尔滨乔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96,858.9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