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烟台晖腾经贸有限公司 山东奥邦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奥邦家具有限公司 烟台保利艺品有限公司 烟台派恩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东奥邦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派恩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烟台保利艺品有限公司、烟台奥邦家具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561592.4元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山东奥邦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派恩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烟台保利艺品有限公司、烟台奥邦家具有限公司、***、***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详见查封、扣押清单)。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冻结、查封动产的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如需继续冻结或查封,需于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4-8 |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