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8480.72元。

案件受理费1608元,减半收取804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承担755元,原告***自行承担4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在上诉期内直接向上级法院预交上诉费1608元,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06-12
发布日期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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