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泰州市桂达柴油机尾气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中铁八局集团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2019)川0114民初4378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撤回起诉。

三、一审案件受理费617元,诉讼保全费580元,合计1197元,由***负担423元,泰州市桂达柴油机尾气净化设备有限公司负担77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46元,减半收取423元,由***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0-4-30
发布日期 20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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