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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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桂达柴油机尾气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中铁八局集团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2019)川0114民初4378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撤回起诉。 三、一审案件受理费617元,诉讼保全费580元,合计1197元,由***负担423元,泰州市桂达柴油机尾气净化设备有限公司负担77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46元,减半收取423元,由***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4-30 |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