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衢州博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开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824民初1053号之二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伟平,浙江浙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衢州博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245586059732。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与被告***、衢州博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耀建设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5-14
发布日期 2020-06-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