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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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忻州汽车工业贸易有限公司 忻州市夹层汽车玻璃厂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共有人梁旭娟)名下的房产一套。 二、本次查封期限为三年。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将承担失权的法律责任。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5-25 |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