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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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将被执行人张爱先名下位于郑州市中原区航海西路166号7号楼3单元6层40号(不动产权证号:1001096056)的房屋一套予以解除查封;

二、将上述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归范继昌(身份证号:4101251972********)所有;

三、买受人范继昌(身份证号:4101251972********)应持本裁定书于30日内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11-09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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