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经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执行人张爱先名下位于郑州市中原区航海西路166号7号楼3单元6层40号(不动产权证号:1001096056)的房屋一套予以解除查封; 二、将上述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归范继昌(身份证号:4101251972********)所有; 三、买受人范继昌(身份证号:4101251972********)应持本裁定书于30日内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1-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